通城县鄂南农贸大市场玻璃采光顶及钢结构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通城县鄂南农贸大市场玻璃采光顶及钢结构工程(项目名称)TCZX-202208ZC-118001(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书,三、报价及材料要求,5.4违约责任: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罚款,工期延误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10%。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第七章,7.工期和进度,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赔偿发包人20000元违约金。
现修正为: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偿发包人10000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中建******有限责任公司
通******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