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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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AZX-202208Q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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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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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2021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咸安区2021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于2022年08月28日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09月22日在咸安区1号开标室开标,并于2022年09月22日完成评******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农村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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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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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元) |
******.71 |
******.81 |
******.62 |
投标报价备注 |
/ |
/ |
/ |
质量(如有) |
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工期(/天) (交货期、服务期) |
70 |
70 |
70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樊海军 |
章登峰 |
专文巍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鄂******1187 |
鄂******1743 |
鄂******1448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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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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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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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4日至2022年09月26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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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议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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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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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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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人:******农村局 |
地址:咸安区金桂路23号 |
联系人:刘年 |
电话(传真):****** |
2.招标代理机构:裕和(******有限公司 |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北侧同惠广场 1 幢 1 单元 21 层 2108室 |
联系人:游工 |
电话(传真):****** |
3.行业主管部门:/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咸宁市咸安区******管理局 |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 5 楼 C533 |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备注说明:/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裕和(******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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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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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XAZX-202208QT-******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