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城发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 通城城发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CZX-202410SZ-514001
本项目 通城城发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隽发改审批【2024】1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本项目 通城城发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城县通城县玉立大道、银山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客运中心站前广场、老广场停车场、雁塔广场停车场、滨江公园广场停车场、金鑫农贸市场停车场、幸福小区停车场、钟家岭小游园停车场、佘畈小区人事局停车场、其它公共停车场、酒店和有安装条件的小区、麦市、塘湖等10 个乡镇车站;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通城县城区玉立大道、银山文化艺术中心、客运中心站前广场、老广场停车场、雁塔广场停车场、滨江公园广场停车场、金鑫农贸市场停车场和有条件的小区、酒店及10个乡镇客运站,旅游景点共布置486把充电枪,并进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 。
2.2招标范围: 该项目主要对通城县城区玉立大道、银山文化艺术中心、客运中心站前广场、老广场停车场、雁塔广场停车场、滨江公园广场停车场、金鑫农贸市场停车场和有条件的小区、酒店及10个乡镇客运站,旅游景点共布置486把充电枪,并进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范围设计、采购、施工、验收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各方协商确认。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设计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满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设备供应商须满足:具有履行本项目建设必需的设备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4、人员资格:(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等,其中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注册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满足①的可以兼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②注册于本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5、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6)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6、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提供证明材料) 。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及设备供应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家。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7)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
3.4其它:_ 3.4.1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3.4.2合同估算价:4248.47 万元 _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10月1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6日 23时59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01日 08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
地 址: 通城县隽水镇通城大道99号 |
地 址: 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
邮 编: 437400 |
邮 编: 437400 |
联 系 人: 卢先生 |
联 系 人: ******有限公司 |
电 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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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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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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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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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10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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