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咸安区液化气供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咸安区液化气供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阶段性)
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
建设单位:******建设局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27日至2024年02月28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等
联系人:邓华平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