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通山县昌兴木业厂民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通山县昌兴木业厂民用家具生产项目
地点:通山县洪港镇车田村
建设单位:通山县昌兴木业厂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民用家具生产加工厂房(木加工车间和油漆车间)及其他配套建设的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王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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