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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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AZX-202501G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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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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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2024年农村公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批)咸安区2024年农村公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批)于2025年01月09日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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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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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元) |
******.40 |
******.21 |
******.12 |
投标报价备注 |
/ |
/ |
/ |
质量(如有)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工期(/天) (交货期、服务期) |
240 |
240 |
240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刘朝洋 |
朱芳棋 |
阮涛 |
证书名称 |
鄂******1491 |
公路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证书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专业 |
鄂******4755 |
鄂******0725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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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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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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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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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议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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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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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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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地址:咸安区银桂路186号 |
联系人:周衡 |
电话(传真):****** |
******有限公司 |
******街道大龙张巷51号吉庆里 ) |
******有限公司 |
电话(传真):****** |
3.行业主管部门:咸宁市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
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19号 |
联系人:刘主任 |
电话(传真):****** |
******管理局 |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5楼 |
联系人:何先生 |
电话(传真):****** |
备注说明:/ |
******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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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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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XAZX-202501GL-******1.zip
附件:
咸安区2024年农村公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批)评标结果.zip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申请表(1).zip